马克龙拟提“全球废死”倡议:“无本万利”的野心投机

一、 纪念废除死刑40周年,马克龙拟提“普世废死”
10月9日,法国总统马克龙在巴黎先贤祠参与法国纪念废除死刑40周年的活动并发表讲话。马克龙在演讲中宣布,法国将“重新发起对普世废除死刑的斗争”。
马克龙表示,在2022年上半年法国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的框架内,法国将与非政府组织“团结起来反对死刑(ECPM)”,在巴黎组织一次最高级别的会议,将仍然适用死刑或暂停执行死刑的国家的民间社会聚集在一起,以说服其领导人废除死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974年5月3日,法国签署了《欧洲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CESDH),以保护所有人的生存权力。但是公约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即如果是法律规定下需要判处死刑的罪责,并由法庭判定为死刑的,可以执行。
1981年9月18日,密特朗总统任内,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关于废除死刑的法案,1981年10月9日颁布了废止死刑的规定。1986年3月1日,法国签署《欧洲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第6次附加议定书,此文书同意在和平时期废除死刑。2007年8月1日,法国国民议会同意签署《欧洲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第13次附加议定书(2002)。此议定书规定全面废除死刑,包括在战争时期和将要发生战争的危险状态下。这一举动旨在迈出全面废除死刑的最终步伐。2007年10月10日被欧洲委员会宣布为“欧洲反死刑日”,随后欧盟也对此进行了宣布。包含法国在内的欧盟坚持强烈反对死刑。废除死刑是欧盟人权政策的重要事项之一。
二、 马克龙推动“全球废死”倡议的战略考量
首先,应景10月10日“欧洲反死刑日”,在欧盟内树立道德牌坊,为明年4月即将到来的法国大选造势。马克龙在政治上属于中间派,在“白左”盛行的欧洲,大力倡导明显政治正确的“废死”议题可能笼络到“白左”群体的支持,同时也彰显了一次法国在欧洲价值观领域领导者的地位。
其次,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热度,“嘴炮”倡议“全球废死”,“无本万利”地博取了法国的国际影响力。联合国人权理事会10月8日表决通过“死刑问题”决议草案(A/HRC/48/L.17/Rev.1),其中,阿根廷、巴西、法国、德国、韩国、英国、委内瑞拉等29国赞成,中国、日本、印度、巴基斯坦等12国反对,另有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5国弃权。该决议草案呼吁,尚未加入或批准与联合国废除死刑相关文件的国家,考虑加入或批准;还决定在理事会第52届会议期间,讨论与死刑有关的“侵犯人权”问题。该“死刑问题”决议草案由澳大利亚、法国、德国、以色列、蒙古国、英国等逾50国联合提出。其表示:“欢迎废除死刑的国际趋势正在继续,许多国家正在暂停使用死刑,并欢迎各国为限制使用死刑而采取的一切措施。”马克龙在这个时点提出要倡议“全球废死”,自然是搭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便车。

最后,变相“将军”中美,抢占“人权道德制高点”,为法国树立“自由世界领袖”形象。马克龙的“全球废死”造势无疑透露了其“上位自由世界领袖”的战略野心。早在美国特朗普总统执政期间,由于其“美国优先”的霸道单边主义政策,使得美国盟友体系几乎悖心离德,当时马克龙甚至一度被西方视作自由世界唯一的希望。如果拜登没有上台,而是特朗普连任的话,马克龙很可能成为西方人心中的“自由世界领袖”。由于中美都保有死刑,所以马克龙巧借“全球废死”问题暗暗将了中美一军,同时也抢占了“人权道德制高点”。
三、 支持“废死”的理论源头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的统计,2012年全世界有140个国家废除及不使用死刑,其中97国废除所有死刑,8国对一般状态下、非战时废除所有死刑,35国法律保留死刑但实际上超过十年未执行死刑;维持死刑的有58个国家(这58个国家中,有21个国家在2011年有执行死刑)。也就是说目前全球有差不多2/3国家废除死刑或长期不使用死刑。欧盟的官方立场很明确为废除死刑,要成为欧盟会员国必须废除死刑。
“废死”说起源自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其主要论点如下:
1,国家没有权利执行死刑,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的权力来源于其公民放弃的权利,而公民不可能放弃生命权,所以国家没有权利剥夺个体生命,死刑是对社会契约论的违反。
2,死刑无效论,死刑是一次性执行,社会震慑时间短,终身苦役的社会警示效果更加持久。
3,死刑可能会起到反作用,因其会引起公众对犯罪者的同情,从而厌恶国家暴力机器。
4,同态复仇以暴制暴会误导公众走向暴力化。
5,一旦出现“误判”无法补救。
后续出现的大量支持“废死”观点的根源都来自以上五点。
四、 纵横君的 “废死”观及理由
先亮明观点,纵横君坚决反对“废死”和“毒品合法化”这两个仿佛已经政治正确化的行为,枚举原因如下:
1,不能说“废死”是国际趋势。主流抨击中国保留死刑的观点认为废死是一种国际大趋势,任何国家都不能置身国际事务之外,这种说法主要依据的是废除死刑的国家数目。然而,如果按照人口比例计算,维持死刑的国家仍占全世界人口的65%,即使美国、日本等自诩人权纪录优良的国家都维持死刑(但日本法官为博口碑会极力避免在自己任上执行死刑,最终导致死刑执行一拖再拖)。
2,“废死”是国家内政,既不能“人权化”也不能“国际化”。一些主张废除死刑的文献常常指出“废除死刑是世界人权趋势”,这种将死刑与人权挂钩的做法是典型的偷换概念,且死刑是一个国家的内政,其目的是维持国内社会最大程度的安全稳定,不能将之随便“国际化”。现实操作中,“死刑人权化”和“死刑国际化”变相给予了西方国家一个站在道义制高点上干涉别国内政的理由,只要将某国的行为定义为“侵犯人权”甚至“种族灭绝”,就可以直接干预对方的内政,甚至颠覆其政权。

“死刑人权化”和“死刑国际化”除了给西方国家的国际干涉行动提供了极大便利之外,同时也大幅降低了其国际干预活动的成本,比如美欧军人在针对第三国的干涉行动中出现屠杀平民等严重侵犯人权罪行时,可以巧妙通过“废死”躲过惩罚。
3,国家内政角度,“废死”实际上保护的是大资本。尤其对于司法成本高的国家而言,“废死”意味着极大降低了富人的犯罪成本,相当于间接保护了大资本,对底层民众影响不大,甚至将一些犯罪成本转嫁到了底层民众身上。
4,“废死”是基督教文明的一种世俗化嬗变,并不“普世”所有文明。基督教教义禁止“杀人”,甚至禁止“自杀”,其逻辑并不是处于对生命的尊重,而是因为人(基督教信徒)是上帝/造物主(creator)的创造物(creation),相当于上帝的“产品”,一个产品无权毁灭另一个产品,只有造物主拥有毁灭其产品的权力。因此,“全球废死”某种角度上是“一神教”基督文明的一种世俗化嬗变,与其他文明传统并不兼容,违反“文明民主化”概念。
5,“废死”的媒体效果:相比不能说话的死人(受害者),争取活人(犯罪者)的生存权更能抓媒体眼球。现实中,通过炒作“废死”话题扬名立万的例子不在少数。
6,社会成本权重:随着刑侦手段的提高,错案率会不断降低,“误判”率将大大降低,同时,“无期徒刑”的监狱供养成本将由全社会负担,而像北欧一些“重罪轻刑”国家,最高刑罚也无非二三十年,死刑犯出狱(或者越狱)将可能对社会造成二次伤害,这个风险成本依然要全社会承担。且不同文明的生死观可能大相径庭,“终身拘役”惩罚甚于死刑的逻辑并不普世。
7,国家废除死刑是“自废武功”,可以少杀慎杀,但不能完全废除。“死刑”是当前国家司法权力的最高量刑(古代有许多残酷程度甚于死刑的刑罚),中华文明概念中的“事实正义”远比西方司法体系中的“程序正义”重要,“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的观念是中国人沉浸了几千年的约定俗成观念。司法的终极目标是追求“罪”与“罚”的等价,“重罪轻刑”和“轻罪重刑”都是一种司法权力失衡的表现,“废死”就是典型“重罪轻刑”的代表。死刑在目前的中国既代表终极的“事实正义”,也代表终极的“程序正义”,只要“国家”这种生命形式未被新的权力体代替,“废死”即是国家机器的“自宫”行为。
作者:夏国涵
排版:Yveline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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